2021年10月,原告方王某起訴至惠山法院,稱自2017年以來,朋友張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多次向其借款,截至2017年7月,借款總額已達500萬元。由于張某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還,遂訴至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結欠金額及還款時限均沒有異議。按常理,因案件標的額較高,原被告雙方會對案件事實展開激烈的辯論,不料兩人竟然當庭直接達成了三年分期歸還500萬元的調解方案,這讓法官助理蔣瀚鵬內心犯起了嘀咕。
500萬元的借貸糾紛,僅憑一張還款協議,沒有任何異議就達成了調解方案。該金額是否為實際結欠金額?有無虛增債務?是否通過稀釋債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當事人有無虛假陳述?帶著這些疑問,蔣瀚鵬對兩人填寫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查表和提交的證據進行了細致審查,發現雙方實際發生的借款金額僅為180萬元,且張某已經歸還了部分款項。
“500萬元的借條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如作虛假陳述,你們將承擔嚴厲的法律后果!”多次詢問后,張某解釋稱,該500萬元中包含了今后三年的還款利息,且該500萬元亦未經具體核算,實則是湊個整數。經仔細核算,截至起訴時,張某實際結欠王某借款加上利息約400萬元。在充足的證據面前,兩人承認了虛假陳述的事實。對此,惠山法院作出罰款決定,對王某、張某各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