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網安警務室優勢
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網安大隊發揮網安警務室強大機制優勢,多次組織轄區高質企業樸樸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負責同志座談研討,網安大隊民警結合網絡安全典型案例講解網絡違法犯罪給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倡議企業踐行社會責任、彰顯企業擔當,從聚焦民生“小切口”,綻放宣傳“大能量”達成共識,真切營造“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的良好網絡氛圍,為省會榕城網絡平安建設添磚加瓦。
助“榕”網絡平安在行動
座談結束后,臺江公安分局迅速聯合樸樸科技(福建)總部通過全市100多個前置配送倉,日均超百萬訂單流為切入口,在每個外賣訂單上投放“打擊網絡謠言”系列宣傳單,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全市千家萬戶講解如何識別網絡謠言、網絡謠言的危害以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用行動增強了廣大群眾識謠、防謠、辟謠意識,營造了“拒絕網絡謠言,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什么是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微博、國外網站、網絡論壇、社交網站、聊天軟件等)而傳播的謠言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
常見網絡謠言類別
1、網絡災害謠言
捏造某種災害即將發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發生災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2、網絡恐怖謠言
指虛構恐怖信息或危害公眾安全事件信息,引發公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引起公眾對政府管理的不滿,影響社會穩定。
3、網絡犯罪謠言
指捏造駭人聽聞或令人發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眾憤怒、恐懼,引發公眾對政府、政府工作人員或某些群體的不滿,同時也影響當事人的聲譽,擾亂他們的正常生活。
4、網絡食品及產品安全謠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類食品或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引起公眾對該類食品或產品的抵制,導致該類食品或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損失。
5、網絡個人事件謠言
指針對某些個人而編造吸引眼球的虛假信息,侵害當事人隱私,給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甚至經濟損失。
如何辨別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具有夸大事件嚴重性、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等特點,如何辨別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實,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判斷:1、文章發布的權威性。注意觀察文章結尾是否有署名或標注出處,判斷其是否由權威媒體或機構發布,避免被作者主觀臆測帶偏。2、內容觀點的客觀性。閱讀時應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實、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極端言論、文不對題等表達方式。
3、瀏覽頁面的健康性。部分平臺為吸引關注,將色情、浮夸等類型的圖片設置為封面,或頁面含有大量廣告、網絡小說鏈接等不健康內容。
散布網絡謠言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擊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一
璧山區公安局依法查處葉某某編造網絡謠言案
2024年1月6日,璧山區網民葉某某(女,53歲)在網絡平臺發布一段“現在璧山出現了比緬甸還恐怖的新型背債人,會通過戀愛交友騙取錢財,讓受害人背上巨額貸款”視頻,迅速引發網友關注。
經公安機關核查,璧山區范圍內未發現相關案件或者警情,葉某某作為房產中介從業人員,為博取關注、吸引客戶,故意編造發布了上述虛假造謠視頻,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葉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璧山區公安局已依法對葉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二
巴南區公安分局依法查處尹某編造網絡謠言案
2024年1月8日,巴南區網民尹某(女,32歲)在網絡平臺發布視頻稱,2024年1月5日巴南區一品鎮一幼童走失。經公安機關核查,巴南區范圍內未發生相關案件和警情,系尹某為博取關注發布的不實信息,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尹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巴南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尹某處以行政處罰。
三
萬盛經開區公安分局法查處郭某、錢某編造網絡謠言
2024年1月4日,貴州省桐梓縣人郭某(女,33歲)在網絡平臺發布一段“燒烤店救火”視頻,并在視頻下方留言稱“死了好幾人”。同日,錢某(男,28歲)也在網絡平臺發布該視頻,并配以“萬盛海棠曉月燒烤店爆炸恐怖”的文案。視頻一經發布,迅速引發網友關注。
經警方調查核實,1月4日凌晨4時許,萬盛經開區海棠曉月小區一燒烤店失火,民警、消防員迅速趕到撲滅大火,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郭某、錢某看見該視頻后,為博取關注、吸引流量,便將視頻配上杜撰的文字,在自己的網絡平臺賬號發布。目前,郭某、錢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萬盛經開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二人處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