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說“不”!
近日,臺江公安來我【南星澡堂】進行線下“打謠”普法宣傳,
企業在加強網絡謠言打擊和教育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網絡輿情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并應對網絡謠言,
同時加強員工的網絡謠言識別能力培訓,
讓員工在面對網絡謠言時能夠深思熟慮,不被謠言所蒙蔽。
PART.01
抵制謠言
此次宣傳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20余份,
現場解答民眾疑問20余人,
有效增強了群眾對網絡謠言的認識能力,
提高了廣大群眾防范和抵制網絡謠言的意識,
營造了“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的健康和諧網絡環境。
群眾紛紛表示,網絡謠言危害大,要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堅決做到文明上網、理性上網。
PART.02
相信真相
抵制網絡謠言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政府、企業、媒體、個人都應該積極參與其中,共同維護網絡信息的真實性和健康傳播,讓網絡空間成為人們獲取信息、交流思想的良好場所。散播網絡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相關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